又是年终奖励发放时,你被激励了吗?
来源:皖江人才网
时间:2024-11-28
作者:皖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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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终奖励发放时,原本想先吐槽下各种不靠谱的年终奖形式 (发中奖券的;积压产品或物资当年终奖励发放的;就多发一个月的薪资引不起内心任何波澜的……此处省去一万字)。然而考虑到今年的疫情影响,对于很多企业很多人能正常发放年终奖励就已经很知足了,今年的吐槽可能会少一些。
4月26日,阿里“橙点公益榜”颁奖晚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为上一财年的优秀公益项目和优秀公益个人颁奖,这样的“年终奖”别具一格,既鼓舞了个人,又宣传了企业品牌和文化。
说回通常意义发放的年终奖励,朋友们,请扪心自问,感受到来自组织的激励了吗?给城市平均水平拖后腿了吗?感觉被组织套路了吗?为什么同样的呕心沥血,换取的回报差异就那么大呢?
拷问过灵魂之后,我们来看看年终奖的前世今生。
据历史记载,“年终奖”起源于东汉。东汉时期,皇帝在每年腊月近年关的时候,会赏赐百官,叫“腊赐”。这和现在的“年终奖”的意思差不多,因此,人们把汉代的腊赐视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年终奖”。
据《汉官仪》记载,“腊赐”的具体标准是:大将军、三公,钱各3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侍中、将、大夫各2万;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贲郎、羽林郎3千。
年底的腊赐,当时是属于额外的奖赏,非约定的部分。皇帝家不给也不能怎么样,总不能跟他仲裁啊。
朋友们,这一点很重要,目前年终奖的发放依据或比例在很多正规的、一定规模的企业里都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按合同标准支付的年终奖,符合人员期待却不能带来满意的情绪。
什么时候人会感到高兴和满意?从心理学上来说是在人感受到意外所得/有惊喜/有超越期待被满足的情况下。
眼巴巴的盼着年终奖发放,第四季度努力追赶预算冲量,与上级修改年终目标或考核计算口径等,只为了拿到约定的、未来可期且被视为应得的奖励是现实中更为常见的现象。
这样的奖励有它的效果,在激励挂钩金钱方面比较有诱惑力的情况下,否则只是督促人员完成既定任务的约束条件。
相反,超越期望水平或组织者额外为人员准备的惊喜,都会让人感受到被满足期望以外的喜悦,才会真的让人由衷想说一句“老板爸爸”我爱你!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形式,而奖金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既然是超额劳动,就不应该是法定义务的部分。
有些企业在年终奖目标制定和最后核定结果发放时,设置复杂的规则,让人无法直观的了解计算过程,甚至产生公司有意以此降低奖金支付的错觉,就更无法起到激励的作用了。
原本的正向激励手段,变成了引发抱怨、不满的导火索。
那么,年终奖作为普遍性的激励方式,怎么样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呢?小彦给朋友们6个方面的建议:
01 绩效目标和奖励的规则制定
可与被激励对象一起参与,请参与人员自主提出目标和奖励的挂钩关系,努力实现目标的储备计划和需要的支持,既可以洞悉人员的真实期望又可以引导人员去为达成做准备。
02 绩效目标实现过程定期回顾
只要目标实施合理合规合进度,就不要做过多的管理控制和干预,允许人员创造性发挥减少限制因素,协同能协同的资源,真正发挥组织平台的支持作用;
那么即便最终目标不能如期达成导致年终奖项不如预期水平,人员也不会因此抱怨。
03 除去量化的工作指标
年终奖的构成中,除去量化的工作指标,人员与工作相关的高投入、坚毅而不懈的付出等行为也应作为行为项纳入考量。
特别是在业绩没有大幅增长的年份,莫让默默奉献但很难量化产出的岗位人员因此伤了心。也可以设置“特别贡献奖”或“最佳协同伙伴”等特殊形式奖励。
04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结合物质和人员的使命感。人员额外达成了业务目标,除了收获了金钱奖励外,在帮助企业实现社会责任或自身价值的体现方面应予以同样的认同。如同我们开篇提到的阿里对公益项目的奖励。
05 肯定高绩效人员的贡献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合理的范围内考虑额外的惊喜方式(奖金/用心的礼物等),作为年终奖的延续,肯定高绩效人员的贡献。
比如对于工作地常年在外围城市的销售人员,哪怕是到总公司完整的参观一次、和高管们一起用餐都让人员感受到备受关注;对于不能顾及到家人的异地派驻人员,把他们的家人邀请来,安排一次家庭旅行可能会让人感受温暖;
总之,对于一些高绩效人员,多花点心思制造一点“小小的浪漫或惊喜”是值得的。
06 年终奖的考核设置
年终奖的考核设置,不搞平均主义,根据绩效结果设置有差异性、有吸引力的达成标准。我们要接受一个事实,年终奖不是惠及每一个人的,既然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那么如果没有提供这个超额劳动,当然就不应该享受。
集中企业的资源,给到应该给与奖励的个体,才是奖励本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