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信函报名:将报名时所必须提供的各项原始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及《桐城市2012年高级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以特快专递寄至安徽省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收,邮编231400;
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书。
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限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审查资格:现场报名的即时进行资格审查,信函报名的于7月2日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告知报名者。
(二)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8日上午8:00开始在桐城二中举行考试。请考生持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当日上午7:00前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总成绩由下列⑴-⑶项累计组成:
⑴5分钟演讲(满分20分)。内容包括①自我介绍②学业经历③专业规划或学术心得。此项着重考察应聘者的口语表达水平、学术素养与专业方向。
⑵30分钟上课(满分70分)。根据应聘者所报考的学科,抽签选择课题(高中相应学科)进行上课(无学生)。上课前给予50分钟的备课时间,应聘者依据课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此项着重考察应聘者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⑶学术成果(满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中文核心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独著计5分,第二作者计2分;一般公开发行的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独著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不含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含增刊)。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不包括学科学习资料)20万字及以上计10分、合著5万字及以上计3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已结题,不含子课题)计5分,参与计2分。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若考试时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则考生考试总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且考试考官组提出能够聘用意见后,考生方可作为初选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三)初选人员的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985"学校毕业的优先、"211工程"学校毕业的优先;上课成绩高的优先,学术成果得分高的优先。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四)考核、体检
统一组织初选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分学科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
对因取消初选(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不愿择校、拟聘用的人员在2012年8月25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等情况出现的招聘空缺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于2012年9月初组织一次依次递补。
六、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由学校9月初统一办理)。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2年8月25日开始,至2013年8月24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七、有关事项
1、各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学科招聘名额比例一般不小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学位证及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取得高级中学及相应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6609 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桐城市监察局信访科
0556-6136776 桐城市教育局监察科
桐城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