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企业职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省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缴。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而企业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一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
另外,我市今年度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将于6月25日全面结束,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尚未进行认证,敬请各位听众相互转告,未认证的人员请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社区或单位进行认证,以免其养老金待遇被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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