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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庆宜秀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25人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11-22 被浏览:0次
为做好2012年度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区政府同意,2012年度我区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25名(其中:在高中语文、高中数学招聘计划中各拿出1个名额用于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分别设定为&#8220;高中语文指定岗位&#8221;(代码为201202)和&#8220;高中数学指定职位&#8221;(代码为201204)。《2012年宜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招聘公告于2012年6月18日起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qyixiu.gov.cn/)、宜秀先锋网(http://yxdj.ahxf.gov.cn)、宜秀教育信息网(http://www.aqyxedu.gov.cn/html/index.html)及区政务新区办公大楼电子公告栏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计划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220;年龄条件&#8221;中&#8220;28周岁以下&#8221;为&#8220;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8221;, &#8220;30周岁以下&#8221;为&#8220;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8221;。 在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从教满2年以上、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报考小学或幼儿教师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缴费

  采用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有效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未拿到毕业证书前,可先提供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及复印件,携带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2012年宜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日(星期一)至7月4日9:00至16: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安庆市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区办公大楼四楼,乘坐公交1路车到宜秀区政务新区站)。

(二)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本次考试每人共收取笔试费用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考&#8220;高中语文指定岗位&#8221;(代码为201202)或&#8220;高中数学指定岗位&#8221;(代码为201204)的,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到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含教材教法)占60%、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占40%。

  笔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各考生于7月19至7月20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8220;服务基层项目&#8221;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2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携带相关证明到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8220;村官&#8221;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220;特岗教师&#8221;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220;三支一扶&#8221;人员应提供由全国&#8220;三支一扶&#8221;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8220;三支一扶&#8221;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8220;三支一扶&#8221;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8220;服务基层项目&#8221;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宜秀区人民政府网、宜秀先锋网、宜秀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结束后,小学英语和幼儿教育岗位面试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对于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报考小学音乐、幼儿教师的考生,面试中含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各面试考生按时到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将在以上三个网站公布),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七、考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裁定;如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裁定;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式裁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指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入围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入围人选公示一周。

  八、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区人社局及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秀区人民政府网、宜秀先锋网和宜秀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按岗位将考试成绩排序后的考生名单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报考各小学及幼儿教师的人员,采用&#8220;优先选择&#8221;和&#8220;服从分配&#8221;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学校,即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学校。同时,考生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8220;2012年宜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221;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宜秀区教育局 0556-5939249

  宜秀区人社局 0556-5939346

  监督电话:

  宜秀区监察局 0556-59390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宜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2年宜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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